各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中心(实验)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就学,现就做好惠山区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认定程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8〕1号)执行。2024年秋季学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的,本学期应当继续予以资助。对本学期新申报或变更困难等级的学生,应当予以重新认定。
资助标准按照《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执行。
(二)认定程序
1.提前宣传发动。学校在开学时做好多元化,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向学生或监护人提前告知学生资助政策和认定工作事项。
2.成立工作小组。学校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
3.规范组织申请。本学期新增资助申请仍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进行。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资助申报时,需严格把关,提醒申请人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并对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4.进行实地家访。各校应对本学期新增资助申请学生开展全覆盖实地家访,并做好家访记录。要通过实地走访深入了解家庭经济状况,传递党和国家的温暖,加深师生感情,推动家校协同,为精准认定和“三全育人”奠定基础。
5.合理规范公示。学校认定评审小组对申报资助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审核,审核通过后应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可参照《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公示名单》(附件1)。
6.复核认定结果。惠山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学校申报信息复核通过后,学校从市阳光资助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中导出《2025年春季学期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以下简称《资助明细表》)和《2025年春季学期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未受助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惠山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7.规范档案整理。资金发放完毕后,学校应督促受助人及时在市系统确认签收,并将系统生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资助申请表》(省系统生成)、《家庭走访情况记录表》(市系统生成)和资金发放回单等资料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一生一档”。
二、及时足额发放,确保资助政策全面有效落实
(一)畅通入学“绿色通道”
开学后,高中学校应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建立入学“绿色通道”,避免“先收后退”;对其他有入学困难的学生,允许先行入学,暂缓交纳学费。对因免学费导致高中和中职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所属地方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
(二)及时足额发放政府资助经费
各校要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认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资助经费,资金到校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
进行发放,做到资金直达。
(三)足额保障校内资助经费
公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校内奖助,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校内奖助。校内奖助包括发放奖助学金、减免在校餐费书本费、实施应急救助、对重点帮扶对象实施发展型资助等。各校应保障校内资助资金足额提取到位、使用到位。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拓展扶困助学渠道,满足困难学生的多样化资助需求。
三、加强信息应用,确保资助认定与管理精准高效
(一)全面提升资助数据质量
各校要将提升资助数据质量列入工作重点,严格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资助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系统维护要求见附件2),确保实现“3个100%”和“3个零误差”。“3个100%”,即学校机构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项目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信息100%填报。“3个零误差”,即系统中在校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数据之间“零误差”,系统中困难学生数据与实际认定困难学生数据之间“零误差”,系统中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之间“零误差”。
(二)全面落实特殊困难学生“免申即享”
鉴于特殊困难学生已经在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前置认定,针对系统比对出的且核实后确为在籍在校特殊困难学生,取消学生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和名单公示环节,实现教育资助“免申即享”。对于确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申请资助的特殊困难学生,要由监护人(满16周岁的由学生本人)在线填写《自愿放弃资助说明》。对特困库中有争议的学生,学校可邀请监督部门、家长代表等共同参加资助认定会议,公平公正地作出集体决策。
四、落实教育关爱,确保发展型资助育人有序推进
(一)构建发展型资助工作体系
各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单独设立或依托现有学生服务机构设立学生发展支持中心,统筹各方面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要建立资助育人协同联动机制与定期会商机制,聚焦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打造“经济资助、心理帮扶、学业辅导、素养提升、励志成长”“五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要明确资助部门角色定位,负责好发展型资助的需求梳理、组织协调、资源汇聚、追踪评价等,落实各业务部门发展型资助育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体系。
(二)全过程实施发展型资助育人
各校在资助对象认定、助学金申请发放等资助工作中,应全面融入育人元素,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全覆盖、学期全覆盖、家校表现全覆盖。对困难学生及其家长在省系统提交的发展型育人申请应及时关注并根据帮扶对象需求配备育人导师,有针对性实施包括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援助、品德行为矫治、学业辅导、特殊教育、入学和就业帮扶等个性化服务,把教育关爱落到实处。发展型帮扶记录应及时录入省系统。
(三)对孤困学生实施结对关爱
各校应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关于组织开展孤困学生结对关爱行动的通知》(苏教助函〔2024〕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特困救助供养、独自生活困难、突发困境等学生 (以下简称孤困学生)教育关爱机制,落实相关基层组织在严格保护隐私、人性化资助、无痕资助的原则下与孤困学生结对开展各项帮扶活动,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解决孤困学生寄宿、营养、交通等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
联系电话:蔡恩颐83592207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