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惠山区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录入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2日

各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中心(实验)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8〕1号)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无锡市惠山区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2019年秋季学期共有十四类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各校(园)应对2019年春季学期已被认定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走访调查。对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的学生,2019年秋季学期应当继续予以认定和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标准,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019年无锡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60元,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比较困难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认定标准提高到960-1440元,对一般困难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认定标准提高到1440-1920元。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为“特别困难”的,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申请认定“比较困难”或“一般困难”的,取消原先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和签字。

三、工作要求

1、各校(园)要在开学之际,利用不同媒体,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提前告知学生和家长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2、分学段印制不同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内容的《告家长书》,把《告家长书》发放给每一位学生,促进学生及家长广泛知晓政策。

3、做好大数据比对。通过大数据比对,将“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残疾”等不同类别的学生信息进行核实,实现精准认定。

四、组织资助申请

1、学校向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发放并指导填写《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表》采集信息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基本信息、影响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曾受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系统比对信息等。除申请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他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和签字。

3、学校要提醒申请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五、规范认定程序

1、学校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园)认定和资助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各校(园)要贯彻落实好《认定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认定工作责任,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

2.认定评审小组下设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调查走访组,通过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实地走访、电话调查或其他形式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意见填写至申请表中的“调查意见”栏中并签字。

3.所有调查结束后,由认定评审小组对申报资助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学校进行认定审核并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公示完后将资助申请表报送惠山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随机抽取受助家庭进行回访,并对回访结果予以通报。

5.各校要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经认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资助经费,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资金下拨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以打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做到资金直达。保留好拨款拨付凭证材料。各校要在资金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资助各类信息同步录入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6、普通高中学校、幼儿园要按照规定,每年从学费收入(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对家庭突遭变故的困难学生进行临时救助等资助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9月27日前,各校组织并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完成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评审工作。

(二)10月10日前,非中职学校统计和填写《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附件2,以下简称《资助明细表》);中职院校统计和填写《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无锡市中等职业院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统计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中职资助汇总表》)和《资助明细表》。

(三)10月11日前,《申请表》(纸质稿),《资助明细表》纸质稿、电子表各一份),《中职资助汇总表》(纸质稿、电子表各一份)上报无锡市惠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材料送至区教育局203办公室,电子材料请发786763781@qq.com。)

惠山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杨国庆、宋羽枫;联系方式:83592203、83592099。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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